奧瑞金控股股東原龍投資等收監(jiān)管函 持股比例變動違規(guī)
發(fā)布日期: 2022-03-31 16:16:17 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1日訊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布關于對上海海原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的監(jiān)管函(公司部監(jiān)管函〔2022〕第69號)。上海海原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原龍”)、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華欣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聯(lián)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陽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原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龍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周原、沈陶、章良德、張少軍通過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瑞金”,002701.SZ)于2022年2月24日和3月11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及其補充公告顯示,作為奧瑞金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從45.29%變動為36.15%,累計權益變動比例達到9.14%。

上海原龍及其一致行動人未在2020年7月持股比例變動5%時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履行權益變動義務。在持股減少超出5%后的4.14%變動中,2.6531%系因公司股本增加導致的持股比例被動減少,1.4495%系因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導致。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修訂)》第1.4條、第11.8.1條的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希望上海原龍及其一致行動人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品牌策劃、包裝設計與制造、灌裝服務、信息化輔助營銷為核心的綜合包裝解決方案提供商。公司于1994年創(chuàng)立于海南文昌,長期致力于食品飲料金屬包裝產品的研發(fā)、設計、生產和銷售,在為客戶提供各類食品、飲料產品的包裝制品生產的同時,還可提供包裝設計、灌裝及二維碼輔助營銷等綜合包裝服務。

奧瑞金年報顯示,上海原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持股36.66%。上海原龍董事長、奧瑞金董事長周云杰為實際控制人。

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華欣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聯(lián)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陽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原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龍兄弟商貿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原龍的一致行動人。公司董事周原、沈陶通過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原龍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周原現(xiàn)任奧瑞金副董事長、非獨立董事,沈陶現(xiàn)任奧瑞金總經理、非獨立董事,章良德與張少軍現(xiàn)任奧瑞金副總經理。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 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修訂)》第1.4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本規(guī)則和本所發(fā)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guī)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guī)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修訂)》第11.8.1條規(guī)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的規(guī)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并及時通知公司發(fā)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應當在知悉上述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時,及時對外發(fā)布公告。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上海海原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的監(jiān)管函

公司部監(jiān)管函〔2022〕第69號

上海海原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華欣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聯(lián)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陽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原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龍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周原、沈陶、章良德、張少軍:

你們通過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瑞金”或“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和3月11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及其補充公告顯示,你們作為奧瑞金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從45.29%變動為36.15%,累計權益變動比例達到9.14%。

你們未在2020年7月持股比例變動5%時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履行權益變動義務。在你們持股減少超出5%后的4.14%變動中,2.6531%系因公司股本增加導致的持股比例被動減少,1.4495%系因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導致。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修訂)》第1.4條、第11.8.1條的規(guī)定。本所希望你們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同時,提醒你們: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相關規(guī)定,誠實守信,規(guī)范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3月30日

關鍵詞: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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