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媒體人劉虎披露億萬富翁丑聞被訴誹謗,重慶兩級法院駁回起訴
發(fā)布日期: 2022-04-09 15:54:23 來源: 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因撰文披露重慶億萬富翁何昌秋的丑聞,原媒體人劉虎2019年6月遭何昌秋提起刑事自訴。何昌秋請求法院追究劉虎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并賠償其各項損失100萬元。

重慶市涪陵區(qū)法院2021年12月9日作出一審裁定,認為何昌秋控訴劉虎誹謗罪,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能認定劉虎撰寫相關文章所涉及的事實系捏造,法院通知后未補充充分證據。法院裁定駁回何昌秋的起訴。一審后,何昌秋不服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澎湃新聞2022年4月8日從劉虎處獲悉,他當日上午拿到重慶市三中院的裁定書,二審法院認為何昌秋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劉虎實施了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原審裁定駁回何昌秋的起訴正確。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原媒體人撰文披露億萬富翁淫亂丑聞被訴

何昌秋是重慶大渡口區(qū)人,生于1962年9月。比何昌秋小13歲的劉虎是重慶渝北區(qū)人,曾在國內多家媒體擔任調查記者。

何昌秋的刑事自訴狀載明,他與劉虎的恩怨源起2018年8月5日,劉虎在微信公眾號(草原獵鷹)發(fā)表題為《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訴離婚案件五年未判,其妻再提刑事控告》(以下簡稱:《控告》)的文章。

《控告》文章中,何昌秋被披露涉嫌強奸女性7人、婚外情女性12人、性騷擾女性10人;稱其子為“次品、廢品”,要帶出去扔掉,在妻子提出離婚時實施暴力;為達到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惡意串通、捏造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等。

何昌秋認為,上述事實系捏造,該文章發(fā)布后,引發(fā)大量的網民點擊、瀏覽、評論以及被其他網站大量轉載,受到大量網民關注。他因被誹謗致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侮辱、社會評價顯著降低,造成失眠、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嚴重抑郁。

2019年7月22日,何昌秋向重慶市大渡口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依法追究劉虎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并要求劉虎賠償100萬元各項損失。

2020年8月4日,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涪陵區(qū)人民法院管轄。2020年8月18日,大渡口法院將該案移送涪陵區(qū)法院。

涪陵區(qū)法院一審時,劉虎及其辯護人認為,他所撰寫的《控告》文章一文中所提及的事項均有出處和相關證據支撐,并非是捏造,且何昌秋提交的部分證據來源不合法,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何昌秋控告劉虎誹謗罪,但沒有證據證實劉虎所撰寫的文章內容系捏造,劉虎的行為不構成誹謗。

劉虎的辯護人、重慶君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庭源向一審法院遞交辯護律師意見時寫道,劉虎撰寫文章是為公義發(fā)聲,沒有誹謗的主觀故意。敢于公開揭露丑惡、不公是一個公民有良知的體現(xiàn),保護有良知的公民是每一個司法人員的義務,法律應保護為正義發(fā)聲的人。

一二審法院均裁定駁回起訴

針對何昌秋的自訴案件,涪陵區(qū)法院經審理后,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一審裁定。

法院認為,誹謗罪系自訴案件,自訴案件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應當由自訴人自行承擔?,F(xiàn)自訴人何昌秋控訴劉虎犯誹謗罪,其所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能認定劉虎所撰寫相關文章所涉及的事實系捏造,且在該院通知后,仍未補充充分證據。據此,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何昌秋對劉虎的起訴。

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何昌秋2021年12月13日向重慶市三中院遞交上訴狀提出上訴。

何昌秋在上訴狀中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劉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一審法院程序違法,應當撤銷原判決。同時,一審法院承辦法官故意違背事實作枉法裁判,涉嫌徇私枉法罪,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重慶市三中院的裁定書顯示,二審期間,何昌秋向該院補充提交了劉虎與他人的網絡侵權、名譽侵權案的民事裁判文書,但法院認為該證據與本案不具關聯(lián)性,法院不予采信。

對于何昌秋提出的“本案程序違法,應當撤銷原判”的意見,重慶市三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審理本案,存在超出法定審理期限的問題,但該問題未影響本案的公正審判,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的情形。所以,二審法院對撤銷原判的意見不予采納。

關于何昌秋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意見。重慶市三中院經查,何昌秋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劉虎實施了故意捏造實施、誹謗他人的行為,故原裁定駁回何昌秋的起訴正確。上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劉虎及其辯護人提出“一審法院裁定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何昌秋上訴,維持原裁定”的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納。

最終,重慶市三中院認為,原審法院裁定駁回何昌秋的起訴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該裁定也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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