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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資的定義和特點是什么?短期投資的對象都有哪些?

2023-05-23 10:59:58  |  來源:法制法律網  |  編輯:  |  

一、短期投資的定義

短期投資和貨幣資金形態(tài)較為接近,其流動性和安全性弱于現金,但收益性高于現金。從理論上看這種差異并不大,所以短期投資才被視為現金的第一后備來源,其中那些期限在三個月內的可以轉化為金額確知的現金的短期投資還被稱為“現金等價物”。但短期投資受到投資市場的直接影響,市場的波動不可避免的會導致市價可能小于企業(yè)的投資成本,《企業(yè)會計制度》要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要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yè)在運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跌價準備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從而給企業(yè)利潤造成沖擊。當然,短期投資市價上升帶來的增值由于并不在報表中直接反映,則會形成隱性資產。

二、短期投資的分類

短期投資按期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短期債券投資、短期股票投資和其他短期投資(如基金)等。

1.短期債券投資

短期債券投資是指在債權性證券不超過1年的投資,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企業(yè)債券。地勘單位購入債券的同時即擁有了對被投資者的債權,在債券規(guī)定的到期日可以收回本金和按規(guī)定利率收取一定的利息。在到期前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但無權參與被投資者的經營管理,也無權分享其資本增值。所以,債券投資具有收益固定、風險較小等特點。

2.短期股票投資

股票投資是指在權益性證券上不超過1年的投資,包括普通股和優(yōu)先股。地勘單位購入了股票即擁有了對被投資者凈資產的相應比例的所有權,可以按照股權比例參與股利分配和清算時剩余資產的分配。股票投資的收益同被投資者的經營狀況密切相關,經營情況好,可以多分股利,否則,可能少分或甚至分不到收益。因此,股票投資具有收益高,風險大的特點。股票投資不能撤回,但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轉讓。

3.其他短期投資

其他短期投資是指除上述兩種投資以外的符合短期投資特征的其他投資,如購買基金。

三、短期投資取得及計量

短期投資初始(取得時)計量的總體原則是按照投資成本計量。針對取得短期投資的不同方式,其投資成本確定方法分別為: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

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作為短期投資的取得成本。實際價款中,除短期投資的本身價款之外,還應包括為購入短期投資所支付的相關稅費,包括有關稅金、手續(xù)費等。其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首次發(fā)行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作為短期投資時,借記“短期投資——股票(或債券、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科目;

(2)購入股票作為短期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經宣告、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時,借記“短期投資——股票”、“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科目;

(3)購入債券作為短期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經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時,借記“短期投資——債券”、“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科目。

由于在市場上交易的股票、債券等不可能都是原始發(fā)行或者正好將應領取的股利、利息完全領取完畢的,因此在很多情況下,為取得短期投資而實際支付的價款中還包含有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是已經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它們并不構成短期投資本身的成本,而是在短期投資之上所賺取的收益。因此,對于購入短期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經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以及已經到了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單獨核算,而不應納入短期投資的成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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