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新規(guī)明確——競拍法拍房也要購房資格
發(fā)布日期: 2021-12-26 09:35:26 來源: 經濟日報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法拍房全面限購”靴子落地。

在房地產市場上,法拍房以房價低受購房者青睞。同時,有的地方、有的房源不限購,讓不少購房者實現了“有個家”的夢想。但與此同時,也有人將法拍房視為炒房的最后機會。

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預期引導”。最高法此次新規(guī)將影響一些想通過法拍房繞道限購的人,同時也表明房地產調控的滲透和監(jiān)管力度將更強、更嚴格。

“由于信息不對稱,普通購房者對法拍房的關注度有限?!敝袊鐣茖W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城市與房地產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李超認為,此次出臺的規(guī)定是司法政策上的一種自我完善和行政調控體系的查漏補缺,對穩(wěn)定市場預期有一定作用。

在制度層面,最高法新規(guī)不僅明確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拍賣公告載明競買人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及其相應法律后果等內容,而且明確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注意到,最高法新規(guī)還明確,司法拍賣房產出現流拍等無法正常處置情形,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申請執(zhí)行人等當事人請求以該房抵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過,業(yè)內人士表示,這對有的申請執(zhí)行人來說有失公允,也不利于權益變現。

另外,法拍房能否按時騰退,購房者非常關心。根據新近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執(zhí)行權制約機制加強執(zhí)行監(jiān)督的意見》,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zhí)行人或者他人無權占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載明“不負責騰退交付”等信息。

其實,購買法拍房也要注意規(guī)避“雷區(qū)”。專家認為,法拍房有時看上去價格低于市場價,但其本身存在一些風險。是“撿漏”還是“巨坑”,還得三思而后行。專家表示,即便堵住了限購的漏洞,作為購房者,在參與法拍前也要做足功課,對房產權屬情況、房子本身是否存在瑕疵、住戶能否按時騰退等問題了解清楚,再做決定不遲。(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關鍵詞: 購房者 資格 拍賣 人民法院 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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