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違約金是做什么用的?保險違約會有什么后果? 當前時訊
發(fā)布日期: 2023-06-21 08:32:51 來源: 廣東之窗網

保險違約金是做什么用的?

保險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它是債的擔保,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約定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可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保險違約會有什么后果?

(一)違反保險合同約定義務是最基本的違約行為違反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即人們通常意義上的違約行為。保險合同的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條款,保險條款中有關當事人的義務規(guī)定經歷了僅規(guī)定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到既有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又有保險人義務規(guī)定的過程。以我們最為熟悉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為例,保險條款中通常為當事人設定以下義務:

1、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投保人如實填寫投保單和如實回答保險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合同成立時一并繳清保險費,另有約定的除外;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及時施救,并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積極協助保險人現場查勘;索賠時提供有效單證;引起與索賠有關的訴訟時,及時通知保險人??偨Y前述條款義務,以通知義務為主,保險人的要求并不是很“霸王”,投保人被保險人違約的可能性較小。

2、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及時受理報案和盡快查勘,在接到報案后48小時未進行查勘或給出處理意見,造成損失難以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材料為準;及時核賠義務;對在承保中獲知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秘密、隱私負有保密義務。我們可以將上述條款規(guī)定概括為明確說明義務、及時理賠義務和保密義務。這是保險人的自我約束條款,比對投保人的要求更為嚴格。實踐中,保險人通常都不能完全做到這些規(guī)定,從而造成違約。

(二)違反保險法、合同法以及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也構成一種違約保險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因而合同法或《保險法》不會過多地規(guī)定當事人的義務,但在特殊情況下也規(guī)定一些義務。這些義務無論是否在保險合同中予以約定,都自動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違反這些義務就是違反法定義務,也構成一種違約。結合我國《保險法》和《民法典》,有關當事人的義務通常規(guī)定如下:

1、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繳納保險費;合同變更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的協助義務;安全防范義務;危險程度通知義務;及時救助義務;賠償請求權放棄禁止義務;代位權行使的協助義務;單證提示和協助義務。

2、保險人的義務:不得隨意解除保險合同義務;保險事故的調查和定損義務;及時給付保險金義務;退還保險費義務。

(三)其他附隨義務附隨義務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

《保險法》中沒有直接規(guī)定附隨義務,但合同法總則部分第60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關鍵詞: 保險違約金 保險違約后果 債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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